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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重 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 278 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针对 当前大气污染态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预计我市未来几天可能 出现污染加重过程。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23 日 0 时起将 2018 年 11 月 18 日启动的重污染 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提升至橙色预警(II 级)响应(预 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启动期间,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 - 2 - 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 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举办大型群众 性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 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 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 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年审不合格车辆。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督 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乡镇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 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环保部门应 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乡镇向所管辖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下达限、停产通知。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县主城区实行年审不合格 车辆、2 吨以上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行(纯 电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引导过 境车辆避开县主城区限定区域行驶。(范水路以北、金堤路以南、 迎宾大道以东、重华路以西) - 3 -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 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 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 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 到六个 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 次以上。城市管 理部门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 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4 次以上,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交 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工 地停工的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的监督 检查。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年进出货物总重量超过 5 万吨以上的企 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 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等。公安部 门负责、督导严禁在规定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 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 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 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请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严格按照应急 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 - 4 - 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空气质 量最大限度得到改善。并于每日上午 9 点前,准时详尽地将前一 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电子邮箱:pyfxdqb@126.com)。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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